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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02-23 06:40

 家庭教育4

【四】张奂伯教子女之事,乃知体而不知用,
不可全取为法。至于幼时,又须以因果报应之
事,与净土法门之利益,于学堂回时,谆谆训诲。
则子女现时蒙念佛之益,必能免意外之虞;将
来以为立家立业,及灭罪得福之本。若全不与
学堂交涉,则不谙时务。纵有作为,亦难进步,
况庸常者乎?在家人必须先要得一谋生之法。
奂伯之举,可用于三十年前,不可用于今日。
今之时,是何时也?乃伪妄排挤,互相竞争之
时。倘与伊等全无交涉,必受其欺侮,而难以
安身矣。(中略)名者,实之宾。必须常垂训诲,
令诸子女知世间道理,知佛法道理,将来为人
父母时,自能为子女立规立法。不至虽有上等
天姿,如俗某某、僧某某者,皆以堪作佛祖之姿,
为自他塞人天之正路,掘地狱之深坑。其源皆
由于乃父乃母,初未尝以因果报应之若事若理,
以启迪之故也。“因果”不讲,则名实绝不相
应矣,而况欲得为圣为贤、成佛作祖之实效乎
哉?“因果”二字,为今日救国救民之正本清源,
决定要义,舍此则无术矣!况教子女乎哉!(正
编复永嘉某居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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