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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03-10 09:56

 BMJ:亚临床甲减孕妇过度治疗了吗?

愚愚学园www.SciFans.com提醒:
《英国医学杂志》(BMJ)发表了一份妊娠期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综述,(BMJ 2015 Oct 12)现整理如下:

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诊断包括血清促甲状腺激素(TSH)浓度升高、血清甲状腺素浓度降低或仅有TSH浓度高于10 mU/L。而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是基于TSH浓度升高但甲状腺素浓度正常的生化诊断。

妊娠期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治疗可为患者带来诸多益处,包括改善产妇和新生儿结局。然而,妊娠女性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管理及恰当的治疗目标尚缺乏证据。

尽管如此,国际指南还是为妊娠女性新发或早已存在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诊断制定了一个较低的TSH阈值。这一阈值潜在增加了孕妇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发病率及需要药物治疗女性的人数,尽管缺乏治疗改善预后的可靠证据。

孕妇TSH“正常值”

孕妇TSH上限值为4.12 mU/L。但是,指南推荐妊娠早期TSH浓度小于2.5 mU/L。尽管观察性研究在考虑种族差异后给出了更广泛的标准范围。妊娠早期TSH值的制定来自先前不伴有甲状腺疾病孕妇队列,包括中国人群 4.87 mU/L的上限值、美国人群5.09 mU/L的上限值及英国人群5.5 mU/L 的上限值。

2007年一项纳入超过17000名孕妇的队列研究发现,将妊娠年龄校正后(TSH 2.74-5.09 mU/L),当TSH超过97.5百分位数时,3.4%的参与者为亚临床甲减患者。但是,阈值为2.5 mU/L时与妊娠甲减患病率增加相关:美国和新西兰有超过15%的孕妇患病而中国女性患病比例为28%。

因此,推荐妊娠TSH正常值应立足本地情况而非通用的2.5 mU/L的阈值。

孕期甲状腺素剂量应该经验性增加吗?

为达到TSH低于2.5 mU/L的目标,指南推荐伴有已知甲减的女性在怀孕期间依经验增加甲状腺素剂量。大部分女性需要增加甲状腺素剂量的推测基于小型队列研究。观察性数据显示,大部分孕前TSH低于1.2 mU/L的女性不增加甲状腺素剂量便可以在孕期保持TSH的浓度。

回顾性观察数据对孕期甲状腺素需求相关的病因学进行了探究。原发性甲减或孕前TSH浓度低于3.4 mU/L的女性在妊娠早期不需要显著增加甲状腺素剂量。妊娠后期增加甲状腺素剂量降低了平均TSH浓度(已经在特定参考范围)。相反,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患者需要大量增加甲状腺素剂量以保持TSH低于3.4 mU/L。

经验性增加甲状腺素治疗带来理论上的风险。伴有遗传性甲状腺激素抵抗的女性发生与循环甲状腺素过多相关的流产较多。然而,无证据表明医源性母亲甲状腺功能亢进或胎儿不良结局与经验性治疗相关。

因此,甲状腺功能试验结果应确定妊娠期是否增加甲状腺素剂量。经验性治疗的利弊判定尚无缺乏足够的证据。

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对怀孕结局有不利影响吗?

妊娠期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源于母亲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与婴儿神经心理发育障碍的相关性研究。研究数据来自临床甲减人群(平均TSH为13.2mU/L)。来自中国人口的案例对照数据显示母亲TSH是否低于特定的参考标准(即使>2.5 mU/L)对胎儿智力和精神运动发育并无显著差异。

低TSH目标值的部分原因源于没有校正混杂因素的小样本研究和亚组分析。相反,最近的一项大型前瞻性队列研究没有发现妊娠早期TSH>2.15 mU/L与20周后不良怀孕结局的相关性。

一项纳入4项妊娠结局的妊娠期甲状腺自身免疫疾病系统评价也没有发现单独的亚临床甲减与流产、妊娠期糖尿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早产或剖腹产之间的相关性。尽管荟萃分析发现亚临床甲减与围产儿死亡率和子痫前期发病率风险增加相关,但研究局限性包括研究对象为临床甲减女性且无对照组。而一个更加详细的数据评价显示亚临床甲减与子痫前期和围产而死亡率无相关性。

总之,亚临床甲减与不良妊娠结局的相关性仍存在争议。

正在开展的研究有可能提供相关证据吗?

目前世界卫生组织国际临床试验和英国临床研究网登记的正在开展的相关研究包括:

● 3项伴亚临床甲减的妊娠(和妊娠前期)女性左旋甲状腺素与安慰剂随机对照研究,对产妇及新生儿结局进行探究。

● 已存在试验的长期结局数据研究

● 评估亚临床甲减女性妊娠结局的前瞻性对照研究

既然不确定,我们该怎么做?

建议妊娠期亚临床甲减的诊断和治疗应基于本地妊娠特定参考范围(而非通用的2.5 mU/L)。若无参考范围,应依据当地现状尽快制定恰当参考范围。

对于甲状腺素正常和TSH在当地妊娠特定参考范围的妊娠女性,若原发性甲减控制良好则无需娠期增加甲状腺素剂量以保持TSH在妊娠期特定参考范围。但是,对于甲状腺功能减退的女性很有可能需要增加甲状腺素剂量,但需要结合自身TSH浓度。尚无公开数据表明妊娠期经验性增加甲状腺素剂量的医源性影响。

对于甲状腺素正常、TSH大于当地妊娠特定参考范围的妊娠女性,这些女性为亚临床甲减患者。亚临床甲减与不良妊娠结局的相关性的证据上存在争议。同样,甲状腺素治疗的获益性也没有没有证明。目前正在进行的相关研究还未完成,在有害证据缺乏的情况下,推荐甲状腺素的治疗。但是,妊娠女性应考虑过度治疗的可能性。甲状腺素剂量改变后应每隔4-6周对TSH进行重复监测以防医源性甲状腺功能亢进,并且要意识到大部分妊娠女性不需要不间断的甲状腺替代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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