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智能异物检测系统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二种触发装置;
2。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相连的火灾探测系统、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机器设备数量和地址总数,均不得超过3200点,在其中每一系统总线控制回路接入设备总数不应超过200点,且应留出不得少于短路容量10%的容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详细地址数量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连动型)所控制的各种控制模块数量不得超过1600点,每一连动系统总线控制回路接入设备总数不应超过100点,且应留出不得少于短路容量10%的容量;
3。总线结构上应设系统总线短路隔离器,每一只系统总线短路隔离器保障的火灾探测系统、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安防设备总数不得超过32点;系统总线穿越重生疏散出口时,需在穿越重生上设置系统总线短路隔离器。
4。高度超过100米建筑上,除消控室设定的控制板外,每一台控制板完全控制的火灾探测报警装置、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机器设备不可超越防火分区。